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银杏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银杏路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二)项目地点: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枣山街道加德城市豪庭西侧。
(三)项目概况:新建城市次干道,道路长度约350米,路幅宽32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及交安工程等。
(四)采购方式:网络竞价。
(五)勘察、设计服务周期:30日历天+后续服务期。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最高限价:24.7725万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柒佰贰拾伍整)。
注:成交价含人工费、资料审核费、交通、税费(以税务核定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八)服务范围:本项目初勘、详勘并出具勘察报告;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为保证银杏路一期市政道路与周边道路的连接,成交供应商在设计时应与周边道路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沟通,否则,若出现周边道路连接技术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九)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按进度分期支付。
1.完成勘察工作和方案设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10%;
2.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批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服务费的30%;
3.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备案及财政预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80%;
4.主体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95%;
5.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结算价款的5%。
若联合体中标,采购人按拨款进度将勘察、设计费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其资金分配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协商。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交纳,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四)人员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专业设计负责人(3人)分别具有①公用设备(给水排水)②电气(供配电)③风景园林资格;(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凭据)。
(五)提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地勘必须满足《最新地质勘察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七)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参加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采购项目挂牌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将被拒绝。
三、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5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逆向报价,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交纳
(一)交易保证金
0.5万元(大写:伍仟整)。
(二)交易保证金须由意向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交纳),在公告期内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五、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成功竞得的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监事会或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下浮20%计取(即服务费=成交价×1.2%)。
八、公告渠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http://ga.swuee.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www.swuee.com)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2020年12月 28日至2021年 1 月 4 日,自行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枣园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9998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