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估价对象界定
茜草片区安置房一区:估价对象系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分别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一区1号楼、6号楼的B3-B6户型部分房源,共56套住宅,均建于2016年12月,估价对象房屋均未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建筑总面积约为3624.13㎡;估价对象分摊土地未分割,《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泸市国用(2014)第3031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9379.00㎡;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6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424.80㎡,均为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住宅用地2084年11月30日,商业用地2054年11月30日。估价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
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估价对象系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分别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1号楼、5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的G1-G6户型部分房源、A1-A5户型部分房源、B1-B3户型部分房源、B5-B6户型部分房源,共355套,均建于2017年11月,估价对象房屋均未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建筑总面积约为40158.88㎡;估价对象分摊土地未分割,《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分别为:泸市国用(2014)第303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0820.77㎡;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6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72.17㎡;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6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3.98㎡,均为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住宅用地2084年11月30日,商业用地2054年11月30日。估价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
2.估价对象权属权益状况
①估价对象权属状况
估价对象房屋均未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不动产权证书》,估价对象土地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土地权属登记状况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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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
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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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
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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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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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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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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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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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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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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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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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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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国用(2014)第3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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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
沙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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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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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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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2084年11月30日
商业:205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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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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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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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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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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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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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
沙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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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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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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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2084年11月30日
商业:205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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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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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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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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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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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国用(2014)第3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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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
沙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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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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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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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2084年11月30日
商业:205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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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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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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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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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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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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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
沙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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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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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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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2084年11月30日
商业:205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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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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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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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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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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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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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
沙湾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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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商业
|
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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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2084年11月30日
商业:205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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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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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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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均为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产权关系清晰,权利状况完整,估价对象均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报告所采用的面积、楼层等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委托书》为准。
⒊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①土地实物状况
座落:均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沙湾片区;
面积:估价对象分摊土地未分割,一区剩余房源共用宗地面积:62803.8㎡,八区剩余房源共用宗地面积:102316.92㎡;
用途:均为住宅、商业用地;
土地权利类型:均为出让;
终止日期:住宅:均为2084年11月30日,商业:均为2054年11月30日;
宗地形状:一区剩余房源所在宗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八区剩余房源所在宗地形状不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形地势:一区、八区剩余房源所在宗地地势均较平坦,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地基: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一区、八区剩余房源所在宗地地基承载力较强,无不良地质现象,地基地质条件适于建筑;
土地开发程度:一区、八区剩余房源所在宗地目前均为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和场地平整)开发程度。
②住宅房地产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系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一区1号楼、6号楼的B3-B6户型部分房源及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1号楼、5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的G1-G6户型部分房源、A1-A5户型部分房源、B1-B3户型部分房源、B5-B6户型部分房源。一区剩余房源均建于2016年,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B3-B6)户型;八区剩余房源均建于2017年,分别有二室二厅一厨一卫(B1-B6)、三室二厅一厨一卫(A1、A2、A5)、三室二厅一厨二卫(G1-G6、A3、A4、A6)、四室二厅一厨两卫(B1、B2)九种户型;一区1号楼地上共19层,6号楼地上共24层,八区1号楼地上共29层,5号楼地上共29层,6号楼地上共27层,8号楼地上共28层,10号楼地上共27层,11号楼地上共27层,12号楼地上共24层;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均配备电梯、消防栓等设施,层高约3米,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外墙刷外墙漆,室内未装修,现为清水房,房屋维护保养较好。
3.估价对象区位条件
区位状况包括估价对象所处的位置(坐落)、交通、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
①区域位置
估价对象分别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一区1号楼、6号楼及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1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
②商服繁华程度
估价对象分别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一区1号楼、6号楼,属“沙坪·临江苑”;及泸州市江阳区茜草片区安置房八区1号楼、5号楼、6号楼、8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属“ 匠心·玉桂苑 ”小区,周边有“沙坪·鹰翔苑”、“沙坪·望月苑”、“匠心·香桂苑”、“匠心·望江苑”等成熟的住宅小区。距江南综合农贸市场较近;附近有中国银行(茜草支行)、泸州市商业银行(茜草支行)、泸州农商银行(茜草支行)等商业银行分布,区域内有张坝中心幼儿园、泸州市长江小学、泸州市长江中学、泸州市人民医院(沙茜院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现阶段,区域人流量一般,商业繁华度一般;周边多为高层住宅小区,居住聚集度较集中。
③交通条件
道路等级及路网条件:
估价对象区域内有林海中路、竹林北路、沙茜北路、酒谷大道等道路通过,通过此道路连接泸州国窖大桥,并与泸州市江阳区主城区相连,道路布局较合理,道路通达度较高,对其房地产价格有积极影响。
交通便捷度: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19、94、161、161B、265、275、290、297等多路公交车从此经过,出租车亦往来频繁,至价值时点无交通管制情况,交通条件较好。从整体看来,区域路网密集度较好,交通便利度较好。
④基本设施状况
该区域目前已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的设施条件,保障率好;估价对象周围主要为营业用房和住宅用房,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本次估价对象范围内除有地下停车库可使用外,亦有路边停车位可停车,停车较为便捷。
⑤环境条件
估价对象临近张坝桂园林风景区,周围大气、水质量较好,区域整体自然环境和景观较好,区域治安状况较好,区域人文环境较好。
综上所述,区域内商服繁华程度一般,各类基本生活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善。
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处置资产双证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金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川金信房估(2020)第024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1、采用一次性支付标的全部价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6个月内领取不动产权证;
2、采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标的价款的,受让方办理抵押登记,转让方收到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
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茜草安置房处对所公示房源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6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三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银行及四川省、泸州市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贷款银行指定为:
(1)泸州农商银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及江阳区酒谷大道一段57号;
(2)中国建设银行,地址:泸州市酒城大道三段10号附20至21号世纪城支行。
3、受让方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联系电话:0830-3114548),涉及贷款相关问题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现行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4、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放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抵押等手续;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按照房款总价20%扣除违约金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每月人民币1.2元/m²;涉及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十一、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组织看房。
看房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830-2660670;看房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竹林北路3号。
十二、因受让方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十三、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
十四、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合同、房源明细表等资料。
十六、在收到转让方另行支付的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